首页 农村公路条例(2025年)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条例(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对农村公路沿线居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爱路护路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将爱路护路有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增强农村居民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爱路护路意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