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条例(202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村道两侧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划定,建筑控制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县道、乡道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划定范围并实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