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建设施工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需要征地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 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单独招标,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实施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技术难度低的路基和附…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依照相关法规自主决定工程监理形式。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