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