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养护资金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养护资金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者其他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市、县人民政府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