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的管理,规范省联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制订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2003)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