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三十三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每年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用于支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维护。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