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 第三章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供养内容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第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