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章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农户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五十四条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