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四十四条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四十四条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的贷款,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清收,也可以在利息还清、本金部分偿还、原有担保措施不弱化等情况下协议重组。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