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四十条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十条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四十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以及抵质押担保情况,及时发现借款人、担保人的潜在风险并发出预警提示,采取增加抵质押担保、调整授信额度、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并作为与其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