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八条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八条 农村金融机构贷后管理中应当着重排查防范假名、冒名、借名贷款,包括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