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受理与调查 第二十四条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受理与调查 第二十四条 贷前调查应当深入了解借款户收支、经营情况,以及人品、信用等软信息。严格执行实地调查制度,并与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面谈,做好面谈记录,面谈记录包括文字、图片或影像等。有效借助村委会、德高望重村民、经营共同体带头人等社会力量,准确了解借款人情况及经营风险。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