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贷款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贷款条件。农户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农户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发放,并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为借款人,借款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辖区内;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借款人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在农村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
农村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农户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发放,并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为借款人,借款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辖区内;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借款人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在农村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
农村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