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能力考评 第十三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能力考评 第十三条 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应当制定比对试验方案,依据申请检验项目范围制备试验样品,并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检验,并报送检验结果。 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向考核机关提交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