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本办法规定的核发相应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