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制作要求 第二十八条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制作要求 第二十八条 作物种类和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净含量、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转基因”字样、警示标志等信息,应当在同一版面标注。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