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种子标签 第十五条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种子标签 第十五条 品种适宜种植区域不得超过审定、登记公告及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引种备案公告公布的区域。审定、登记以外作物的适宜区域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试验确定。 种植季节是指适宜播种的时间段,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试验确定,应当具体到日,采用下列示例:5月1日至5月20日。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