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监测网络建设 第十一条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监测网络建设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保机构,应当加强农作物病虫害观测场(圃)、监测检测仪器设备、信息化平台等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强化必要的监测调查交通工具保障。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