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三十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