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二十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