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应当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鼓励在网络平台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展示相关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