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 第二章 野生植物保护 第五条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 第五条 第二章 野生植物保护 第五条 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划定并建立国家级或省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和省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