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野生植物是指符合《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植物,包括野生植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