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发布机关 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财政(财务)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 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以下简称“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总体要求,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核心,以破解农… (二) 工作目标。按照“一年见起色、两年出成效、三年有突破”的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试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试点示范区基本建立起以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的农业经营新体系…

二、 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

(三) 突出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条件为核心,以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为载体,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到2015年高标准农田比例达到… (四) 大力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应用。鼓励试点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接与合作,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聘任高层次人才,以共建生产基地、承担示范项…

三、 着力构建农业规模化经营机制

(五) 健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机制。鼓励试点示范区采取以奖代补、直接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力度。着力提升新型主体带头人的素质,… (六)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支持试点示范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三年内完成。积极创新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 (七) 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社,着力提升其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创新财政支持… (八) 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试点示范区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建立适应规模经营发展需…

四、 着力完善农产品产销衔接和订单履约机制

(九) 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试点示范区积极发展现代营销,通过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完善订单农业操作规程,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农产品收储、加工、销售企业签订订单购销合同。国家… (十) 创新农产品订单履约机制。支持试点示范区因地制宜地制定促进订单履约的激励政策。积极探索“农产品订单+金融+生产”有机结合,以订单作为担保、以订单申请贷款、以订单稳…

五、 着力建立农业项目资金整合机制

(十一) 加大农业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试点示范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推广和人才培养、资源环境保护等项目资金整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十二) 完善农业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试点示范区要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建设、负责建后管护的农业项目建设新机制以及先建后补的资金管理新方式,加强项目立项、招标投标…

六、 着力创新农业投融资服务机制

(十三) 建立农业信贷投入增长激励机制。试点示范区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现代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税收措施… (十四) 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鼓励试点示范区加快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以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体,以农业投融资担保机构为重点,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 (十五) 创新农业金融服务产品。加快建立符合农业发展实际、适应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求,多元化、特色化、便捷化的农业金融产品体系。试点示范区要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开发“三权”(农… (十六) 改善农业金融服务方式。围绕解决农业贷款贵、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程序繁等问题,支持试点示范区研究制定推动农业信贷服务方式创新的政策意见,推进有关金融机构开展农…

七、 着力提高新型经营主体保险保障水平

(十七) 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试点示范区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建立适应规模经营发展需要的农业… (十八) 优化农业保险服务。试点示范区应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切实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加快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推动增加服务网点,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

八、 着力完善试点工作保障措施

(十九) 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示范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是农业改革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和配强试点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建立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十) 加大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级有关农业项目资金向试点示范区倾斜,对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建设规划和资金安排指导意见的项目要重点支持、优先安排。有关省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 (二十一) 强化政策扶持。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和有关试点参与单位分支机构要主动加强与试点示范区的工作对接,立足自身职能,量身定做支持方案,创造性地参与试点工作。各试点示范区要… (二十二) 加强考核管理。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会同有关试点参与单位,建立试点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对试点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成效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定量评价主要考核物质… (二十三) 加强总结交流。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和试点示范区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一批改革创新成果,并将其转化为推进区域现代农业建设的政策措施。鼓励各试点示范… 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