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以下事项: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收费; 超越农业部职责权限的事项; 其他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务院规定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