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以下事项: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收费;

超越农业部职责权限的事项;

其他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务院规定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