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一)

(一) 独立经营,联合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一般由一家牵头龙头企业和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实行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