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2017年) (十七)

(十七) 推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协调发展。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专业化的专项服务和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促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积极推行专项服务“约定有合同、内容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的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专项服务的标准化水平。统筹和整合基层农业服务资源,搭建集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动植物疫病防控、土地流转、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集成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不断提升综合服务的集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