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 (二十六)

(二十六) 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责任。切实发挥农业部门在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中的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农业部机关司局各负其责,会同归口事业单位按照分工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领域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确保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