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 (十二)
(十二) 支撑农业生产智能化。运用地面观测、传感器、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等,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设施和动植物本体感知数据的采集、汇聚和关联分析,完善农业生产进度智能监测体系,加强农情、植保、耕肥、农药、饲料、疫苗、农机作业等相关数据实时监测与分析,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指挥调度等数据支撑能力。推进物联网技术在种植、畜牧和渔业生产中的应用,形成农业物联网大数据。发展农机应用大数据,加强农机配置优化、工况检测、作业计量等数据获取,提高农机作业质量的远程监控能力,提高对作物种植面积、生产进度、农产品产量的关联监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