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 (八)
(八) 推进数据共享开放。整合农业部数据资源,统一数据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农业部各类统计报表、各类数据调查样本和调查结果、通过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获取的数据、各类政府网站形成的文件资料、政府购买的商业性数据等在国家农业数据中心平台共享共用。通过项目资金安排带动数据资源整合,除国家规定保密的数据外,对不共享、不按规定开放数据的,严格控制安排相关项目资金。通过内部整合和外部交换,逐步推进部内司局之间、涉农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数据共建共享。编制农业农村大数据资源开放目录清单,制定数据开放计划,推动各地区、各领域涉农数据逐步向社会开放,做到数据应开放尽开放,提高开放数据的可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