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2014年) 三、

三、 开阔视野,积极推动金融支农服务创新

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贴近农村基层、了解农民需求、熟悉农业生产的优势,推动和配合金融管理部门与服务机构,从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入手,开发创设符合农业产业特点、满足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推动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机制。要推动组建政府出资为主、主要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争取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担保服务范围,逐步构建覆盖全省(区、市)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建立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推动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经营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开展农业保险保单、农产品订单质押。探索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培育资产评估等农村产权交易中介服务组织,保障农村抵押品有效处置。鼓励农业企业为带动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

推动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选择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妥开展信用合作。

推动涉农直接投融资服务。要积极组织推荐项目,争取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引导资金等加大对成长型农业龙头企业的投资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设立专门的农业投资基金。推动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