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决定(2015年) 七、

七、 将第二十八条中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被选型资格或收回、注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修改为“由原发证机构撤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