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14.

14.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

第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实施兽药电子追溯管理的相关设备。”

第十五条第二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兽药产品追溯记录。”

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兽药入库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将兽药入库的信息上传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兽药出库时,应当进行检查、核对,建立出库记录”修改为“兽药出库时,应当进行检查、核对,建立出库记录,并将出库信息上传兽药产品追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