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安全证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或者核发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按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