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用术语及含义如下:
基因,系控制生物性状的遗传物质的功能和结构单位,主要指具有遗传信息的DNA片段。
基因工程技术,包括利用载体系统的重组DNA技术以及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方法把重组DNA分子导入有机体的技术。
基因组,系指特定生物的染色体和染色体外所有遗传物质的总和。
DNA,系脱氧核糖核酸的英文名词缩写,是贮存生物遗传信息的遗传物质。
农业转基因生物,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目的基因,系指以修饰受体细胞遗传组成并表达其遗传效应为目的的基因。
受体生物,系指被导入重组DNA分子的生物。
种子,系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实验研究,系指在实验室控制系统内进行的基因操作和转基因生物研究工作。
中间试验,系指在控制系统内或者控制条件下进行的小规模试验。
环境释放,系指在自然条件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所进行的中规模的试验。
生产性试验,系指在生产和应用前进行的较大规模的试验。
控制系统,系指通过物理控制、化学控制和生物控制建立的封闭或半封闭操作体系。
物理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物理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在实验区外的生存及扩散,如设置栅栏,防止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从实验区逃逸或被人或动物携带至实验区外等。
化学控制措施,系指利用化学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扩散或残留,如生物材料、工具和设施的消毒。
生物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生物措施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扩散或残留,以及限制遗传物质由转基因生物向其它生物的转移,如设置有效的隔离区及监控区、清除试验区附近可与转基因生物杂交的物种、阻止转基因生物开花或去除繁殖器官、或采用花期不遇等措施,以防止目的基因向相关生物的转移。
环境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环境条件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繁殖、扩散或残留,如控制温度、水份、光周期等。
规模控制措施,系指尽可能地减少用于试验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数量或减小试验区的面积,以降低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广泛扩散的可能性,在出现预想不到的后果时,能比较彻底地将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