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安全监控 第三十三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安全监控 第三十三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