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技术检测机构的职责任务:

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评价提供技术服务;

承担农业部或申请人委托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定性定量检验、鉴定和复查任务;

出具检测报告,做出科学判断;

研究检测技术与方法,承担或参与评价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订、修订工作;

检测结束后,对用于检测的样品应当安全销毁,不得保留。

为委托人和申请人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