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安全等级和安全评价 第九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安全等级和安全评价 第九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评价管理 按照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安全等级Ⅰ:尚不存在危险; 安全等级Ⅱ:具有低度危险; 安全等级Ⅲ:具有中度危险; 安全等级Ⅳ:具有高度危险。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