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研究、试验、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或者进口、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过程中发生基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