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六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研究与试验,限期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