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2011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

案卷封面;

卷内目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审批表;

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物品处理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鉴定意见等;

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听证文书;

执行的票据等材料;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

送达回证等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备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