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四章 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三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七十三条 第四章 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