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一节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五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第二十七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在水上办理渔业行政违法案件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将案件的有关材料交至所属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归档保…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