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执法机构,应当在派出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以派出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