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结案:

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的;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

不予行政处罚等无须执行的;

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