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 第四章 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八十三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 第八十三条 第四章 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八十三条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非法财物的款项,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