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