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加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