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第四章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执行 第六十三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执行 第六十三条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